关于加强泉州台商投资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 14:49:47.0


关于加强泉州台商投资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加强委托代理人等中介机构的信用随机抽取审核和红灰黑名单日常管理,推动全区中介服务更加合规、透明、公平,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入驻方式和委托方式

(一)承诺报备型符合中介超市入驻事项明细表入驻条件的企业在通过资质(资格)、信用审核后入驻

(二)现场查验型:注册地址位于泉州市(含下属县、市、区),符合中介超市入驻事项明细表入驻条件并通过现场核验(20%概率随机抽取确定,地址位于中心市区及惠安县的进行实地核验,以上区域以外的进行远程核验)及资质(资格)、信用审核后入驻。

(三)招标择优型:通过组织一次性公开招标优选后入驻,实行单列管理

(四)优化委托方式:业主在发布“自主选择”项目时,“承诺报备型”与“现场查验型”享有同等权利。

二、加强信用审核

(一)加强入驻审核中介机构申请入驻时须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且准确,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材料、信息失实或伪造证明文件等行为,将立即取消该机构入驻资格,并将涉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列入黑名单禁止合作,同时将协同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处理。

(二)加强日常巡查:运营单位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入驻机构进行诚信复核(每月抽查不少于入驻机构数量的5%和现场检查(仅抽查中心市区和惠安县的现场查验型入驻机构,每年抽查不少于以上地区现场查验入驻机构总数量的20%

(三)加强联动监管:各单位收到上级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考核结果通报、行业监管动态、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评价认定文书及其他需联合惩戒的监管信息运营单位负责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失信信息,动态更新平台数据,并协调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强化奖惩管理

(一)强化奖励机制:入驻机构被上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含外省、市等)发文表扬的,可在被表扬当年度向中介超市发起书面申请,运营单位将手动操作对被表扬入驻机构进行主页红榜公示;项目完成情况评价得分与入驻机构摇号选取概率相挂钩,单项类别未曾中标、中标未得分、中标得分高于平均分的维持100%概率,低于平均分的降低50%概率,得分排名前3名的增加50%概率。

(二)强化惩罚机制:一旦发现入驻机构存在失信行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后,确认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国内其他平台曝光违法行为(央视、新华网等官方媒体或网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调查、罚款、处罚、列为黑名单等情形,将直接清退,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入驻;综合资质最高等级的服务类别可视评价平均分值(排名在本服务类别前20%予以暂缓清退、留用察看。

(三)强化公示机制:以上处罚均从失信行为被公开、被相关部门处罚日期和国内其他平台曝光日期起计算处罚时间。被屏蔽的中介机构将被公布在中介超市首页灰榜;被清退的中介机构,将被公布在中介超市首页黑榜。被公布在灰榜的中介机构可在屏蔽时间结束30天后发起书面申请撤销;被公布在黑榜的中介机构可在重新入驻中介超市30天后发起书面申请撤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管办)对本通知及其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未尽事宜行使最终解释权。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4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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